山东推进高效办成“地热取水一件事”


发布时间:

2024-02-29

【概要描述】

地热发展

山东推进高效办成“地热取水一件事”

 

 

1月20日,《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完成并正式施行,将地热水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贯彻全省水利系统“工作落实年”活动方案要求,优化涉水审批服务,在全省范围内推进高效办成“地热取水一件事”,加强对市级业务指导,做好“扶上马、送一程”。


1月26日上午,山东省水利厅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召开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培训会,各市审批局、水利局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了培训会议。


 


会上,特邀专家从地热开发利用背景、山东省地热特点及开发利用形势、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关政策、取水许可管理评审技术要点等四个方面深入浅出讲述了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的相关知识并进行了现场答疑。山东省水利厅有关处室就打牢工作基础、严格审查审批、做好审管衔接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会后,各市审批局、水利局及地热专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会在审批权限调整后第一时间召开,为今后做好地热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年初,山东省水利厅联合省能源局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3〕1049号)和《山东省地热能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鲁发改能源〔2023〕1050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地热能项目建设,明确了对于不符合地下水管理保护要求的地热能示范工程实行“一票否决”。下一步,山东省水利厅将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从政策制定、业务培训、案卷评查、专家管理、监督检查、示范评选等方面,进一步推进高效办成“地热取水一件事”,确保在做好地下水保护的基础上,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


2023年,山东省印发的《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破除了地热产业发展的政策障碍,支持具备条件的地热能利用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级按相关规定予以统筹保障。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地热能采矿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


山东省明确提出,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取水的浅层地热能项目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在做好地下水保护的基础上,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不受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取热不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对重点地热能利用项目实施环评服务清单制度,“一对一”精准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审;对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类型地热供暖项目,实施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文字来源:山东水利、地热加